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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张定锋 肖进才 郑 鸿 赵明正 梁 栋 林 锋 许用贵 胡旭彬 张新怿
秘书长 许剑锋
各处室:
经研究,并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决定:
刘萍同志任中共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榕直工委组〔2013〕16号),任职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起算,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宋凤卿同志中共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务(榕直工委组〔2013〕12号)。另有任用。
中共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党组
2013年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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