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000-2017-000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7-05-31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企〔2017〕813号
  • 发布日期: 2017-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榕经信企〔2017〕813号
来源: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17-05-31 00:00

福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为引导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和财政局申报。福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收集汇总各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材料及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经信局集中汇总上报。

  4.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余孔明  电话:83258367

  电子邮箱:385655424@qq.com

  市财政局:宋蔚珉  联系电话:87116766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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