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000-2023-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4-19
-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职〔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工信职〔2023〕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2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公路路桥、机械(冶金)、电气、电子、化工、轻纺、科技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
5.省外、军队取得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具备资格条件时间限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
三、申报专业
1.公路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和管理等(不包括市政路桥)工作。
2.机械(冶金)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3.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4.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通信、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计算机网络、软件专业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不属于评审范畴)。
5.化工专业: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工作。
6.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7.科技管理专业: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
四、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2)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25份,填写内容要求用
4.两项以上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8-2022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原件
7.六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截图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
8.专业技术代表作
专业技术代表作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市属及六区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1篇已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均需有
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
申报人根据闽政办〔
代表作除期刊原件外,还需复印件
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
10.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
11.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
12.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的人员申报须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13.《承诺书》(附件7)原件1份,A4纸打印,须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14.近期免冠二寸彩照
15.所有评审材料按《材料清单》(附件8)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粘贴《封面》(附件9),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在我办申报评审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者提交评审材料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存备份材料。
4.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有关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可详见《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附件10)。
5.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
(1)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按附件8材料清单顺序将相关材料项目原件扫描合并成一份文件
(2)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2.现场审核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附件:1.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
2.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承诺书
8.申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9.封面
10.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11.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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