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3-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4-04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投资〔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
一、补助标准
1.对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对应急医疗物质生产企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实施的扩大产能、增加品种的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度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达
补助比例根据省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测算,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福州市。
2.需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3.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未列入失信
6.2022年度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达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重点技改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附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申报政策,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
3.截止时间: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他
1.申请省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需对接省专项贴息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技改投资补助。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技改项目出成效。
3.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及时下达资金到项目单位。
附件:
2.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
3.信用承诺书
4.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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