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3-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5-09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企〔2023〕109号
- 发布日期:2023-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工信企〔2023〕109号
各县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
一、条件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符合《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对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各县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
2.各县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细则》,积极辅导企业申报,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企业处:郑凌峰、叶逸梅 ;电话:
附件:1.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
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
4.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6.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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