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3-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6-05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装备〔2023〕106号
- 发布日期:2023-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工信装备〔2023〕10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纳税;
(二)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申报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四)申报企业近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于6月21日前将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报告、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相关格式见附件3、4、5、6,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我局装备处。
联系人:市工信局装备处 周双;联系电话:83321894;邮箱:yclhzbc@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625室。
附件:
2.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
3.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5.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6.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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