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3-0006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8-17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函企〔2023〕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8-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
一、条件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有效期至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二)各县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即将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申报,逐家通知、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逐家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于9月20日前报送推荐文件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称号,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但不再享受奖励资金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企业处:郑凌峰、董丹妮 ;电话:
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2.2023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
3.2023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
4.2023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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