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3-0007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09-12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企〔2023〕256号
- 发布日期:2023-09-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福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在
4.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
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2023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承诺函》(附件3);
6.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商登记表,包含但不限于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
四、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从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需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2.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郑凌峰
市财政局 宋葳明 87116766
市金融局 陈科龙 83203792
市级纸质收件地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附件:
2.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
3.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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