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 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 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经信能源〔2018〕161号),自本
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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