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能源〔2020〕141号)明确规定,福州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能源节能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已由工信部门划转至发改部门,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能源〔2020〕141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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