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技术〔2017〕1999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5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二、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7.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2.《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及以下相关材料(参见《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国统字〔2023〕77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国统字〔2023〕77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等附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研发设备归集表、主要设备现场照片、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等;请在研发设备归集表中说明设备所在位置、设备型号,以及集中在企业技术中心场地使用的比例;
4.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相关文件、技术中心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5.研发人员名单及其2024年1-12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信用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林清华,8325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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