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9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52号)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5年省级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3.项目不可同时享受其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
三、申报类型、条件及标准
申报类型为节能改造项目、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均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中非实行“免申即享”“第一、二、五条”的条件及标准开展申报。
四、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并同时向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1.节能改造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的是《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2024版)》。
2.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的是《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52号)。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①经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评审通过的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及评审意见。
②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
③计量器具和传输仪器照片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五、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通用设备更新改造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需要进行投资额审计,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2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节能处,联系电话:83258331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7116650
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联系电话:8325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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