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2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25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三、主要内容
1.申报条件
(1)企业情况: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建设性质:项目备案(核准)的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3)纳统情况:一是非“小升规”企业技改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二是“小升规”企业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不作要求。
(4)年度投资额:一是非“小升规”企业2024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其中,永泰县、闽清县项目达300万元以上。二是“小升规”企业2024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
(5)信用情况:申报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2.补助标准
(1)主要政策。对技改项目2024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福州市工业企业,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2)降低门槛。一是对2022-2024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2024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二是对永泰县、闽清县技改项目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由500万元以上降低到300万元以上。
(3)比例上浮。一是对在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二是对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工业企业,在获得市级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三是加大对链主企业支持力度,根据《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链主企业,在当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对链主企业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有上限封顶限制的,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该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
3.申报材料
(1)封面;
(2)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技改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
(6)信用承诺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处 马晓燕,8325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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