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06 11:17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榕科规〔2026〕2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榕创之星”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类。申报人不限国籍,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其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50%,“创业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一)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创领办企业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我市企业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拥有一定公司股份。已认定为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包含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人才。

3.近三年企业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年均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年均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4.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在福州市内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二)申报“创新领军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榕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适当放宽)。已认定为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2.从事科学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国家级、省级相关人才计划的实力。大力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的未来产业等领域人才。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创新人才近5年须牵头1承担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科技人才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

4.受聘于在榕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受聘于在榕企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领军人才”

1.《福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2.带头人及所有成员(不少于10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每年在企工作时长证明(如个税、社保、工资流水等);

3.拥有企业股份证明(如持股协议、合同等),入选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证明,近3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体现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等),资质认定、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创新领军人才”

1.《福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每年在企工作时长证明(如个税、社医保、工资流水等);

3.入选福州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证明,近3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证明;

4.《申报表》中提及的科研项目、论文专著、发明专利、标准制定、学术荣誉称号、科技进步奖等证明材料,国内外科研组织及重要学术期刊任职证明等材料;

5.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及应用推广证明材料。

三、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并签字,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并签字签章。用人单位应将申报表(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份至审核推荐单位(辖区科技局)。

3.审核推荐单位: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综治情况进行把关,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并签章,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所在单位、推荐过程简要情况以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填写《2026年度“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2026年度“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推荐到市科技局。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4.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确定建议人选。

四、支持措施

纳入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享受“闽都英才卡”配套服务,享受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并给予入选人每人20万元奖励。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人才称号将追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

3.以下情形不能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顶尖人才、A类人才)、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双创之星”、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产业领军团队、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市“榕创之星”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参与申报。

4.每个企业原则上获得一次人才认定后,实施期内不再重复申报同一类型的人才。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郑晓昆 黄芹冰

联系电话:8335123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523室(邮编350007)

附件:

1.福州市“榕创之星”申报表(创业领军人才)

2.福州市“榕创之星”申报表(创新领军人才)

3.2026年度“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6年度“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6日

来源: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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