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1 15:09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市属科研院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单位申报。结合我市实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按照省文件规定,全省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开展免税资格核定工作。各单位须提前筹备、按时完成市级报送。结合我市初审汇总流程,统一明确我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上半年批次:申报单位须于当年2月20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下半年批次:申报单位须于当年8月20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规范

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每项材料均加盖公章),按省文件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处 郑彩霞 8333868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6室

 

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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