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管理责任,严肃科研项目实施纪律,杜绝项目管理松散、推进滞后、履约不力等问题,全面提升市级科技项目实施质效与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项目单位全面主体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履约结题、经费使用、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对本单位所有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团队建设、任务分解、进度统筹、质量把控、经费合规使用、资料归档、问题处置等全链条工作。严禁因内部管理松懈、统筹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停滞、拖延、搁置或随意终止,切实杜绝“重申报、轻管理、弱实施”现象。
二、严格规范项目变更退出与人员管理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复及任务书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调整、撤销或终止。仅因项目人员正常调动、岗位调整、团队人员更迭等非不可抗力主观原因提出的项目撤销、终止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确因重大客观因素、不可抗力、重大技术风险等特殊情况无法持续推进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前开展内部研判,形成完整情况说明、问题佐证材料、内部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审,严禁无理由、仓促式、随意申请项目终止、撤销,坚决杜绝立项空置、项目空转、资源浪费等问题。
三、从严抓实项目进度推进与过程管控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时间节点,制定详细年度、阶段性实施计划,常态化开展项目进度自查。严格把控技术攻关进度、阶段性成果产出、指标完成质量,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按期落地见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进度滞后、技术瓶颈、实施偏差、条件不足等各类问题,须第一时间研判整改、主动纠偏、补齐短板,不得放任项目滞后停滞、拖延积压,杜绝项目长期零推进的消极实施情况。
四、强化项目履约管理与科研诚信约束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恪守科研诚信要求,严格落实任务书各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技术指标等要求。对因单位管理失职、统筹不力、履职懈怠,造成项目严重滞后、无法履约、无正当理由擅自撤项终止的,将视情节轻重,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申报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五、完善项目闭环管理与资料归档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建立项目从申报立项、变更调整、结题验收的全周期闭环管理台账,规范留存项目技术资料、进度材料、佐证文件、经费台账、过程记录,做到实施可追溯、过程可核查、资料可归档,全面提升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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