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20 10:16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公布,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0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的要求,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

二、关于专项审计

    1、企业应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福州科技网www.fzkj.gov.cn 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若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可以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其名单。申请材料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2、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6-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08年。

    3、2009年全国正式启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统一格式(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2、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后,一式七份上报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1)。其中三份只须将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研发人员情况说明单独装订成册;另四份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企业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hui516@sina.com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办事指南”中“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栏目内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3、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1层高新工业处,联系人:谢辉、叶巧,联系电话:83332504、83363411。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申请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处林炳豪,电话:0591-87097723。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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