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20 00:00

榕科〔2011〕36号

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1〕7号)要求,我省201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的要求,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2008年1月1日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关于专项审计

    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正确归集,并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或省财政厅网站www.fjcz.gov.cn或附件1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8-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0年。

  三、申报要求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科高[2010]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度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申报。

   2、企业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3、企业按《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岗位、身份证号码)(见附件4)。

    企业另需上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相关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及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2011年最近一个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4、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上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2。其中四份提供第一至七部分材料(有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另三份提供第八、一、二、三、四、六部分材料,第八部分材料装订在最前页。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hui516@sina.com

   5、具有总、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的企业,应如实将下属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员工人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的数据完整合并计入总机构。同时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6、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包括新设、撤销或增设分支机构以及原有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等),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 “办事指南”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3、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1层高新工业处,联系人:谢辉、叶巧,联系电话:83332504、83363411。

 

  附件:

  1、2011年度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相关情况表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表(格式)

  5、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