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6 15:31

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高新区投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51号)精神,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报范围

在福州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其2014-201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应为查账征收。

12015年参加复审的企业为201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2015年复审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参加复审。

22009年通过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不参加复审,应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15年我省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认定申请各1个批次。企业申报复审截止时间为520日,网络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531日。企业申报认定截止时间620日,网络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630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和复审申请。

2.申请企业可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审申请操作,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进入“企业申报”界面使用“密码找回”功能,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3.企业应选择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上公布的2015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附件1),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12201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4年。

4.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附件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79945851@qq.com

企业应利用5M的网络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5.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高新区投促局应积极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复审或认定截止前(520日或620日前),在“高企工作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及531日复审申报、630日前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见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福州市科技局。

6福州市科技局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523室,联系人:谢辉、叶巧,联系电话:8333250483363411

 

附件:

12014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表

4、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5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416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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