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请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福州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并按照规定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要求: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关于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请我市16条产业链重点企业聚集的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高新区结合本辖区产业特点,积极发动,至少推荐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科技网,在“通知公告”栏目通知附件中查询和下载。
2、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县(市)区政府推荐函及经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邮寄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市科技局窗口,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kejicg@163.com,申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汇总清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邮箱fz87807955@163.com。
3、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吴岚箬83533609
郑荣火83322832
(2)材料报送: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秉钦87807955
附件:
1、《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2、申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汇总清单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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