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5-2500-2023-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3-03-20
- 标 题: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推进福州市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科〔2023〕69号
- 发布日期:2023-03-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地方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反应区域技术创新活跃度的重要指标,为持续推动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推进福州市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行动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推进福州市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行动方案》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推进福州市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总额达110亿元以上、并占2023年全市GDP比重达1%(详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1.发挥指标考核激励作用。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占当地GDP比重已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绩效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要压实责任,层层分解抓落实,充分发挥绩效指标考核的导向作用。
2.发挥市场服务作用。提高省市技术转移、技术合同登记奖补政策指标要求,充分调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要主动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接,优化服务方式,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上门宣讲服务和线上线下登记指导服务。
3.发挥政策保障作用。技术合同登记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研转化成果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成果奖励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上门服务时,应向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讲解现行的技术成果转化优惠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可以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
4.发挥资源合力作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要与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效衔接、相互配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促成要融入高企认定、行业创新中心评选、技术转移机构评价等考评机制中,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与工信、商务等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形成资源合力,掌握本辖区内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情况,进一步挖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潜力。
三、工作要求
1.抓重点。各县(市)区要梳理本辖区内技术合同登记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以及新增可挖掘企业,调查研究本辖区内研发中心职能总部、行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情况,确定推动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重点,实施“三个一”,即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一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的学习与培训;推荐一批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梳理一批技术合同登记重点服务企业。
2.抓服务。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技术合同登记行动计划,联合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深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以及工业园区,走访重点企业和可挖掘合同的潜力企业,主动上门宣传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一对一指导登记服务。平台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本年度应至少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交易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本年度应至少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000万元,该标准将是我局推荐申报机构补助以及相关科技项目时的重要依据。
3.抓协同。各县(市)区要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农业创新基地推荐评审,科技项目推荐、跟踪、结题等环节,了解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跟踪联系对外合作单位,引导购买境外技术项目的合同进行认定登记。
四、保障措施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角度、全链条的扶持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实际需求,为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向乡镇、街道细化分解任务。
3.加强通报督导。我局计划全面行动阶段开始后,继续实行每月各县(市)区技术合同登记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晾晒成绩,并将情况通报县(市)区政府。
4.加强衔接配合。各县(市)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做好与市局的对接工作。市科创服务中心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技术合同登记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并做好数据收集与整理,为各县(市)区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附件:
1.2023年度福州市各县(市)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目标
2.2023年度在榕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目标
附件1
2023年度福州市各县(市)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工作目标
2023年工作目标 (亿元) |
2022年成交额 (亿元) |
2022年成交额GDP占比 |
|
鼓楼区 |
27.84 |
22.27 |
0.94% |
台江区 |
6.38 |
5.1 |
0.77% |
仓山区 |
10.10 |
8.08 |
0.78% |
晋安区 |
14.09 |
11.94 |
1.03% |
马尾区 |
21.23 |
17.91 |
2.80% |
长乐区 |
10.39 |
8.23 |
0.72% |
福清市 |
4.62 |
1.13 |
0.08% |
闽侯县 |
10.97 |
8.75 |
0.99% |
连江县 |
0.59 |
0.14 |
0.02% |
闽清县 |
1.80 |
0.45 |
0.12% |
罗源县 |
1.00 |
0.25 |
0.07% |
永泰县 |
1.00 |
0.25 |
0.07% |
合计 |
110 |
84.5 |
0.77% |
目标设置说明: 1.全市2023年工作目标为:力争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11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1%;2.各县(市)区2023年工作目标为:①GDP占比高于1%的县(市)区目标额按照2022年成交额增长18%计算制定;②GDP占比高于0.5%但低于1%的县(市)区目标额按照2022年成交额增长25%计算制定;③GDP占比低于0.5%的县(市)区目标额按照2022年成交额增长300%计算制定。 |
附件2
2023年度福州市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目标
登记机构 |
2022年工作目标(亿元) |
2022年全年登记额 (亿元) |
2023年工作目标 (亿元) |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
24.20 |
17.93 |
25.62 |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43.64 |
33.75 |
45.43 |
福建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
3.27 |
5.45 |
3.6 |
福州技术市场有限公司 |
28.89 |
23.06 |
29.78 |
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 |
- |
5.06 |
5.57 |
合计 |
100 |
85.25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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