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福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理念,统筹整合各级监督检查事项,优化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的检查方式。
三、检查任务
(一)飞行检查
食品生产环节:
1.每月抽取1家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2.2024年以来同一年度内监督抽检检出2批次以上产品不合格,或者2023年以来连续2年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且省局、市局2024年以来未飞行检查过的食品生产企业。
3.2024年以来同一年度内风险监测发现2批次以上产品涉及真实性问题,且省局、市局2024年以来未飞行检查过的食品生产企业。
4.对抽检监测、投诉举报、部门通报线索中发现产品涉及非法添加、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掺杂掺假、标注虚假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的食品生产者,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者,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开展飞行检查,或者指导县(市)区局开展飞行检查。
5.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委托)的飞行检查任务。
食品流通环节: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产品不合格或2023年以来连续2年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且省局、市局2024年以来未飞行检查过的食品销售企业和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食品销售企业,依法开展或指导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
餐饮服务环节: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部门通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单位食堂,依法开展或指导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
特殊食品环节: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或指导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
(二)体系检查
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环节配合总局、省局开展体系检查。
(三)常规性专项检查
食品生产环节:
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组织专项检查,省局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部署糖果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专项检查,详见附件1。
2.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3.2025年市级常规性专项检查与风险排查相结合,在落实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的同时,市局一并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开展风险排查,风险排查清单详见附件2。
4.对2024年省局、市局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监督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回头看”检查。
食品流通环节:
1.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
2.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常规性专项检查详见附件3。
3.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餐饮服务环节:
1.各地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省级部署开展的春、秋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中高考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详见附件3。
2.网络餐饮(无堂食外卖)、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详见附件3。
3.根据监管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检查。
特殊食品环节:
1.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
2.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重点抽查。
3.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级管理要求,日常监督检查任务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统筹整合各级在平台录入的监督检查计划后,形成每季度监督检查任务清单下发到日常监管机构,确保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监管事权划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上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整合后制订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对应业务处室反映。
(二)严格检查要求,注重规范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的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公平公正对待食品生产经营者,文明有序实施现场检查,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在一体化平台中录入检查情况,记入相应检查次数,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立即核查,严惩重处;涉及上游环节或其他区域的,要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联查联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坚持科学高效,推动智慧监管。全面推广应用一体化平台中“食品安全‘双随机’协同检查”子系统派发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推广应用“智慧市监”APP移动端执行检查任务,实现监督检查任务派发、接收、执行、检查档案电子化、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确保闭环管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等级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分析辖区监督检查结果,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整理风险问题清单,严加监管堵塞食品安全风险漏洞,形成防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食生处陈秋龙,联系电话:0591-22032662。
联系人:食通处杨 蕾,联系电话:0591-22032675。
联系人:餐饮处黄 欣,联系电话:0591-22032681。
联系人:特食处王楚怡,联系电话:0591-22032690。
2.2025年市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清单
3.2025年市级食品安全常规性专项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