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8-03-01 16:00

  近期,省人防办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6〕8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省人防主管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竣工备案的条件、审核内容、时限等方面内容。现对该《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0年5月,省人防办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闽人防办〔2010〕49号),至今已实施6年余,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今年5月份,省人防办启动了文件修订工作,形成《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次征求各设区市人防办意见基础上,召集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审定并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防办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重点内容

  《备案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竣工备案条件、服务指南、行政审核内容要求和违规责任。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单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兼顾人防工程。

  (二)明确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机关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四)明确人防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行政许可文件,审核人防工程竣工面积和防护标准,办理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于降低防护标准、少建人防工程面积的,应依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进行处罚。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贯彻“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二)建立行政审批与质量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负责审批备案人员不再承担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避免重复检查验收现象发生,有效提升人防主管部门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系统廉政建设。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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