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351-2500-2011-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1-07-25
- 标 题: 关于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加工图集制作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1]75号
- 发布日期:2011-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防护设备新加工图集颁布实施后,原旧图集就同时停止使用。近来,发现个别防护设备企业还在用旧图集标准生产防护设备,违反了有关规定要求,对战时使用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办重申:各定点厂必须严格按照防护设备型号对应的图集加工制作标准生产安装防护设备,确保防护设备的战时使用效能。自此通知之日起,若再发现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不按图生产、以旧代新,将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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