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2500-2025-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8-21
- 标 题: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转发关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国动办〔2025〕75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国动办、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4号)(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转发你们,请将《技术标准》及时通知至质量监督机构和辖区内从业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健全标准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技术标准》落实的规范性、时效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该《技术标准》自2025年8月23日起实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同时废止。各单位可通过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下载(网址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rfb/)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闽国动办〔2025〕46号)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4号)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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