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351-2600-2012-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6-08
- 标 题: 关于林世民、李丽清两位同志退休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2]80号
- 发布日期:2012-06-08
- 有 效 性: 有效
人防工程公司:
你司“关于林世民、李丽清同志退休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精神,该两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研究,同意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根据闽政〔1994〕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办对人防工程公司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的规定,林世民、李丽清退休费从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此复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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