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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_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0200-2009-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09-03-19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三个暂行规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09]35号
  • 发布日期: 2009-03-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三个暂行规程"的通知
榕人防办[2009]35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9-03-19 10:41
福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

新修订的“三个暂行规程”的通知

榕人防办〔2009〕35号

 

本办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人防办自行采购暂行规程》、《人防固定资产租赁招标暂行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内部自行招标暂行规程》(以下简称“三个规程”)印发你们,望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采购、人防固定资产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等内部自行招标活动及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程序,我办于2007年7月制定并实施了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暂行规程,经过近两年的贯彻实施,收到较好的效果,但部分内容及提法与当前人防事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现予以修订。修订时将人防工程“结建”审批规程删除(该项工作按照《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督系统管理办法》执行)。此次的修订是对“三个规程”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尚未完全规范完整,仍是暂行的操作规程,因此,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不断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对“三个规程”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个规程”由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人防办自行采购暂行规程

    为了规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采购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有序地开展,参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一、提出采购理由

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所需物品的采购计划,报请分管领导审定。经审定同意,相关处(单位)按实际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并拟制采购方案。

    二、集体研究决定

在分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提出采购的处(单位)向办主要领导呈报采购方案,由领导视情确定是否上会、上何种会议研究讨论。在集中大家的意见之后做出决定。

    三、成立采购机构

根据办领导或会议的决定,适时成立(以需要采购的处或单位为主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或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处长(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对采购的物品相对内行的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纪检组派出纪检监察人员负责采购工作的全程参与监督。

    四、公告采购信息

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所要采购的物品名称、型号及品牌(只要符合要求的品牌均可参加报名),对投标单位即商(厂)家资质要求、质量要求、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所需资料等。公告时间3-5天。

    五、组织报名

公告结束后,组织报名登记。投标人报名时要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如不是法人本身,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核实相关情况

采购的数目较大且对物件的品质要求较高,须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核查。采购小组对报名登记的单位(公司)或个体商(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提供的资料可到实地进行核实;对其现有经营规模、信誉等情况进行考察。为选择投标人提供依据。

    七、投标及采购

    (一)投标人选择确定后,要及时发送投标邀请函。

    (二)商(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接到投标邀请函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采购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达投标地点。

    (三)评标:由采购小组采用资质、报价、知名度(业绩)、信誉(含售后服务)、品质等综合评估产生中标人。

    (四)公示三天后即签订合同及实施采购。

    八、特别事项

    (一)对数额较大的信息系统设备、器材的采购应当按照国人防办〔2007〕3号《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第33条关于设备器材采购的要求执行。

    (二)对购买少量和小件物品不需要招投标的,采购方案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前提下,则由采购小组本着物美价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通过市场调查,货比三家等方法,依据采购方案直接实施采购。

人防固定资产租赁招标暂行规程

    为加强人防固定资产(各类人防工程、与人防有关的建筑物、店铺等)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平时(相对于战时)的功效,本着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租赁经营管理机构

平战结合管理处负责租赁经营管理工作(其它单位参照执行),办党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对新项目的开发利用及其招租工作,必须成立招租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平管处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平管处(综合处一名管理固定资产)工作人员组成。纪检组视情派出人员参加。该小组要对新开发项目的用途及其所处位置(地段)行情进行调研,综合分析,形成具体意见;而后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及租赁金额数量等情况,做出是否上会和上何种会议研究讨论的决定。

    二、公告招租信息

    (一)公告内容包括招租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租赁底金和租期、租赁方式及经营范围建议等;对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所需资料、评标办法等。

    (二)公告时间一般为5-7天,公告期间投标(承租)人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三、招租投标程序

    (一)组织报名

    公告结束后,组织报名登记,报名时投标人必须认同

    招标人的有关招租投标规定并签字,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如不是法人本身,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

    (二)核实投标人综合实力

    对较大的固定资产开发项目,须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全面核查。要专门安排人员对报名登记的单位(公司)或个体商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其拟投资及经营计划进行评估;现有经营管理、信誉、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以上各方面综合实力确实较强,且无不良记录的方可准入投标。

    (三)组织投标

    1、投标人选择确定后,要及时发送投标邀请函。

    2、承租人接到投标邀请函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信誉保证金有效凭证,否则取消承租人投标资格。保证金待投标结束后,对未中标的,招租方应在一星期内全额无息退还。招租工作小组的领导要专门召集投标人开会,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注意事项及有关规定进行说明,并回答投标人的有关咨询。

    (四)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由招租工作小组的领导主持,办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1、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最高中标办法(报价可采用公开举牌或信函封存的方法),按价位高低顺序确认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

    2、如采用信函封存报价的,由办纪检监察人员确认投标人的投标信封封存无误后,当场拆封开标,投标人的标底低于招标人标底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根据开标情况统计结果,由招标小组领导当场宣布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

    四、合同的签订

    (一)将中标者名单公示三天后无异常情况,招租小组向第一中标者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二)中标者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中标人即拥有签订合同权,以此类推。

    五、特别事项

    (一)对已出租的固定资产在承租者经营过程中,平管处

要负责监督管理,跟踪市场信息,掌握资产所处位置的动态行情,关注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特别是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凡发现利用人防资产从事违法违纪和危及安全活动的,应立即终止合同。

    (二)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期满的,是否续租或重新招租等问题,平管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方案,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视情做出决定。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自行招标暂行规程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内部自行招标行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向社会公开招标或内部自行招标(包括两者兼有的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必须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其全程负责。指挥部主任由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程建设从其立项开始到竣工的全程事项,均由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办党组集体领导和办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指挥部主任(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对办党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党组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接受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和纪检组的监督检查。下面,着重对内部自行招标程序进行规范。

    一、成立招标小组

    内部自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必须成立招标小组,该小组的人员组成由办党组会议确定,会议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规模及要害程度,组长通常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业务处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一般由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骨干及相关人员组成;成立后的招标小组即全面负责招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二、确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根据工程投资额(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为依据)及工程类型,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对涉密通信工程建设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三、公告工程项目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投资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付款方式、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所需资料、评标办法等。

    公告时间3-5天。

    四、组织报名

    投标人参加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由省建设厅核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如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资格预审

    根据报名资料,对照资质要求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标小组完成,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工作人员通知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邀请书、招标说明、经审核的工程预算、承诺书、施工图纸、投标函等相关文书。

    招标说明中应包含工程概况,投资额、质量及工期要求、合同方式及付款结算方式、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及工程的相关说明等。

    六、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小组领导主持,办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一)投标的单位于规定时间进入会场并签到,根据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单位视为放弃。

    (二)签到的同时将经密封处理的投标文件交到工作人员处,并由纪检监察人员当众检查密封情况。

    (三)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

    (四)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员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五)投标人退出会场,进入评标。

    七、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招标小组成员负责。根据工程类型可聘请专家评审投标者的施工设计方案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二)评标小组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高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三天无异常情况,即向第一中标者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者须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随即签订合同。

    (四)中标者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第二中标人即拥有签订合同权,以此类推。

    八、特别事项

    对需要建设的并经办公会议确定的小额零星工程(五万元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公告,由招标小组按有关规定邀请若干家施工单位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小组长必须向办主要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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