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351-0200-2012-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2-04-19
- 标 题: 福州市人防办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施行<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和使用有关防护(化)设备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2]59号
- 发布日期: 2012-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榕人防办〔2012〕59号
各县(市)、马尾区人防办:
现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施行<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和使用有关防护(化)设备要求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关于施行《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的通知
2、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和使用有关防护(化)设备要求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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