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08-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8-01-14
  • 标    题: 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委托审查机构审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委托审查机构审查的通知
榕人防办[2008]12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08-01-14 16:02
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委托审查机构审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建设单位:

根据[2001]国人防办第90号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以及闽人防办[2007]126号《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办研究决定:各建设单位应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交由我办委托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我办委托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福建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优建筑设计院。

三、施工图审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闽[2002]房119号及闽价[2007]房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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