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08-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08-06-02
- 标 题: 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委托审查机构审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08]89号
- 发布日期:2008-06-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委托审查机构
审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建设单位:
根据[2001]国人防办第90号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以及闽人防办[2007]126号《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办研究决定:在原有两家(福建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优建筑设计院)审图机构的基础上,新增:南京工程兵学院人防工程设计院、上海民防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我办委托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施工图审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闽[2002]房119号及闽价[2007]房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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