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12-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8-0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12]100号
  • 发布日期:2012-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榕人防办[2012]100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时间:2012-08-06 00:00

本办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一)公开人防业务工作信息。要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公开,包括人防工程工作指挥通信工作人防宣传工作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等业务工作信息。

(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开和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三)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相关规定,依照《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办理、规范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这项工作列入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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