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我省人防工程监理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等目标要求,经2019年省人防办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放开我省人防工程监理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不得指定人防工程监理培训机构,不得强制人防工程监理企业或个人参加指定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凡组织培训的机构应出具培训证明并对培训质量负责。
省办此前相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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