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10-20 09:53
 各设区市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统一规范设置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确保人民群众“听到防空警报响,找得到地方躲”,便于人民群众平时正确识别使用和保护人防设施有效发挥人防设施战时防护效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借鉴省内外人防工程标牌设置创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术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学习贯彻。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备案)意见书》或《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核意见书》的项目,其人防工程标牌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设置

  二、公用单建式人防工程和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包括在建及已投入运营的)标牌均要按本规定要求设置到位。

  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按本规定更新设置标牌。

  四、《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的通知》(闽人防办﹝2013﹞180号)即行废止。

 

  附件: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标牌设置技术规定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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