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26-03-24 17:15

为规范人防工程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办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修正)

(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 003-2021

(五)《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六)国家、省、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事项

(一)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榕生产的9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

2.检查频次及比例: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3.检查内容:生产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

4.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5.实施部门: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建人防工程项目

2.检查频次及比例: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3.检查内容: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施、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各参建单位履职行为

4.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5.实施部门: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规范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强“闽执法”平台应用,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附件: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清单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324     


 


附件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及比例

实施

部门

检查

方式

备注

 

1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在榕生产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

人防防护设备企业生产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市国动办

双随机检查

涉企

 

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在建人防工程项目

①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施、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
②各参建单位履职行为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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