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防工程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办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修正)
(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 003-2021)
(五)《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六)国家、省、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事项
(一)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榕生产的9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
2.检查频次及比例: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3.检查内容:生产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
4.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5.实施部门: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在建人防工程项目
2.检查频次及比例: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3.检查内容: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化)设施、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各参建单位履职行为
4.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5.实施部门: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规范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强“闽执法”平台应用,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附件: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清单
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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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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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及比例 |
实施 部门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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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在榕生产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 |
人防防护设备企业生产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 |
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
市国动办 |
双随机检查 |
涉企 |
|
|
2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在建人防工程项目 |
①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化)设施、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 |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
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不少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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