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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严格规范本办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我办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试行)和配套规定,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主动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实施细则》《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已经本办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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