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党组研究,现将市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福州市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办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办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研究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集体研究结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规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以及省、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全市人防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审定,人防建设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人防专项规划的单位选取、合同签订及规划审定;
3.以办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办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综治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工资方案改革及事业单位绩效分配调整;
6.科级及以下干部半年及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7.各类评先评优推荐申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安排和惩处;人防专家库人选推荐,出席党代会党代表等候选人推荐;
8.人防防空袭方案修订、较大规模的群众性防空疏散演练及人防指挥部训练演练活动;
9.特殊非正常情况下以易地费代替建设人防设施;
10.年度平战结合租赁合同到期项目招租方案;
1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2.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调整,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科级及以下干部集中交流轮岗;
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及工作调动;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驻村、挂职、交流)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各类专业培训项目;
3.人防指挥所建设及指挥所设备设施采购、维护维修和升级改造等经费支出较大的项目;人防信息化系统建设;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以及平战结合开发利用项目维护维修等经费支出较大的建设项目;
4.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重大变更、工程进展及竣工移交等情况;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决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价值5万元以上的对外支援、捐赠、资助(款、物)等;
4.预算内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5.预算外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确定议题。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的“三重一大”议题,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决策程序;党组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行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会前准备。会议所需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由相关处室(单位)提前准备,报综合处统一汇总。拟讨论决策事项的相关材料应至少提前两天由综合处分发各参与决策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会议材料准备不完整不充分的,一律不予上会研究。
充分酝酿。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对重要敏感事项,办党组书记应提前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事项,应听取工会意见,需要时也可通过职代会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决策。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不能出主席会议的成员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接着由议题分管领导对该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然后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按照末位顺序逐一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个人意见,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组书记根据班子成员表决意见,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会议记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好详细记录,要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及分歧意见记录在案。重大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与会全体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
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遇到分工和职责交叉时,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报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
3.决策事项执行不力或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领导班子作出的集体决策的;
5.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
6.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的;
7.违反保密纪律规定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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