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公告发布当日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前,到期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设计)资质,可延期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办理延续;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前,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人防工程乙级以下监理(设计)资质的企业,在领取许可证书后,可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疫情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向我办提供检查材料。
特此公告。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43-1号507室
联系电话:0591-86320855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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