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之日起五年后可上市交易、抵押,销售款归原购房人才所得。购房人才在我市必须服务满五年(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的,购房人才所购买的人才公寓在一次性退回所有购房补贴后可上市交易、抵押,销售款归原购房人才所得。
我局于2020年对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购房人才开展考核工作,其中祁子军同志考核时在榕工作,但在我市服务未满五年,延长考核服务期。经我局对其延长服务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经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研究,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经考核,祁子军同志考核通过。
我局将函转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其所购买的人才公寓予以解冻,所购买的人才公寓不再受《福州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的限制和保护条款,自由上市交易、抵押,销售款归原购房人才所得。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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