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重新核定14户标准及取消34户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3-27 11:05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中:14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27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7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14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34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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