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2户保障资格的公示
时间:2024-04-09 15:32

  近日,我局收到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中:2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取消2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49日-41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8711952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1,邮编:350026。

  附件: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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