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12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家庭保障标准及取消23户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6-02-26 11:24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中:12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21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1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1户保障家庭存在转租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规〔20252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经复核保障家庭成员在四城区名下有房产的,不再符合租赁保障条件。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12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23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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