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8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家庭保障标准及取消17户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6-06-25 08:40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中:8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15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2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社规〔2025〕2号)有关规定,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经复核保障家庭成员在五城区名下有房产的,不再符合租赁保障条件。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8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17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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