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6-07-23 14:38
各相关施工企业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人社账号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17号)文件要求,存储在人社局账户的工资保证金应实现清零目标。

  现拟对2021年11月1日以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退还。请原先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暂行规定》(榕政办〔2016〕26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于2021年11月前在我局指定银行存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包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专人前往我局办理申请解除监管手续及本息退还。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文件规定把存储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公证提存。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87号

  联系电话:0591-87305091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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