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陈永春等3位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时间:2026-10-28 1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陈永春、叶伟敏、张顺增3名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名单如下:

陈永春,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兼职

叶伟敏,男,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张顺增,男,福州市永泰县司法局,兼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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