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陈永春、叶伟敏、张顺增3名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名单如下:
陈永春,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兼职
叶伟敏,男,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张顺增,男,福州市永泰县司法局,兼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