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学党史、办实事、解难题”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福州市开展国家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创新企业用工管理服务机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延长批复周期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榕人社审改〔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一延三减”方式优化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一延”,即延长批复周期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批复周期可从一年延长至三年:
1.连续3年获得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的;
2.被评估认定为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自评估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3.曾获得国家表彰奖励的(自表彰奖励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
对符合条件但还在当前批复周期内的企业,应待有效期满后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三减”,即减材料、减时限、减路径
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减材料”即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减时限”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压缩到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减路径”即大力推行“就近可办”、“网上可办”,全市统一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经办标准,事项无差别受理,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也可就近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办理。
三、办理方式
按照“能线上、不线下”原则,企业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网址(请复制后用浏览器打开)https://zwfw.fujian.gov.cn/
四、提交材料
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后线上提交,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1);
2.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详见附件2)
3.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若送审材料提交不齐全不规范的,企业应按规定补正。
企业承诺已经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免于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工种岗位人员花名册;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
4.属于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分支机构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授权委托书;
5.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虽免于提交,但企业应当自备上述5种材料,并在日后核查时视情提交相应材料。
五、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齐全的,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从原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可通过EMS邮寄至各企业(需企业在网上申报时勾选)。
六、注意事项
1.如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申请审批前要充分知晓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确保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并对承诺内容及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要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3.审批后,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5.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附件: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
2.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3.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4.常见问题及解答。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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