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0113-2500-2023-00011 | 文号 | 榕人社培〔2023〕6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标题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0113-2500-2023-00011 | ||
文号 | 榕人社培〔2023〕6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省级公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各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二、 我局出台的《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福州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榕人社文〔2021〕12号)继续执行。
三、列入省、市急需紧缺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照《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榕财社〔2019〕69号)的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 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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