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3-001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7-21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重新核定9户标准及取消17户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3〕125 号
  • 发布日期:2023-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重新核定9户标准及取消17户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公告
榕人社综〔2023〕125 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3-07-21 17:06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中:9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申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1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7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榕政综〔2017〕1768号有关规定,存在不动产登记视同放弃保障资格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9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17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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