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3-0100-2010-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0-07-27
- 标 题: 关于取消台江区惠合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劳社保〔2010〕142号
- 发布日期:2010-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台江区惠合药店:
根据福州市药监局通报,你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药行为,严重违反了《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榕劳社保〔2010〕12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单位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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