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3-001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9-12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榕匠青苗成长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3〕68号
  • 发布日期:2023-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榕匠青苗成长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人社培〔2023〕68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3-09-14 16:37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技工院校、市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20223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榕匠青苗成长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榕匠青苗成长奖由市财政局专项资金设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3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

二、评选名额分解

市人局、教育局联合分解榕匠青苗成长奖名额附件1名额分解结合福州市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和学校办学情况,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较高对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贡献的院校予以倾斜。

三、评选范围和评选对象

1.评选范围:福州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

2.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评选。原则上近一年内已获得“榕匠青苗成长奖”的学生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总成绩在本校年级本专业名列前三名。

(三)上一学年度总成绩排名未进入本校年级本专业前三名,但达到前30%(含30%)且具有以下方面突出表现之一的,可以申请,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表彰和荣誉称号。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市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负责推荐申报具体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

1.申请。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经班主任或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予以推荐。  

    2.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校长撰写推荐信学校负责人根据申请学生品学等综合情况撰写推荐信。 

    4.学校报送材料。学校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10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含推荐信)、公示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公示实地场景照片)、相关成绩和获奖证明等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11月15日前汇总至市人社局。

六、评选审核程序

市人局、市教育组织对学校报送材料开展审核,进行研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确认确认后按照榕人社20223文件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各市属技工院校、市属中职学校收到下达的奖励金后,应及时举办奖励金发放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励金和证书,获奖情况应载入学生档案。奖励金应及时足额通过学生实名制银行卡拨付到获奖学生,并将汇款凭证和签收表等发放资料(佐证)留存备查。

    七、各县(市)区属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学生奖励可参照执行。 

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慧珍   林艳   联系电话:83531195

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83332651

 

附件:1.2023榕匠青苗成长奖评选名额分解

          2.2023榕匠青苗成长奖汇总表

          3.2023榕匠青苗成长奖申请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