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5-12
- 标 题: 关于同意福州市金秋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5〕28号
- 发布日期:2015-05-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金秋护理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报告收悉。经过审查材料并实地考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 我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金秋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由仓山区后巷路2号浦上工业区生活配套房第13幢变更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状元新村(福州国防教育职业中专学校内)7#楼第一层,法人代表由顾志萍变更为刘丽颖,校长由游豫榕变更为刘丽颖,此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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